所有行业中,政府对保险公司管理最严格,因为保险公司经营的是社会福利事业,有关社会大众的福利和保障,这就好比政府办理劳保一样,这些保险会倒闭吗?像我现在为您介绍的资料都是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不是随使拿出来的,否则我就是犯法!
保险业和金融业完全一样,是服务、信用事业。客户参加保险,投保险单,那就是契约证明,就好象这笔钱存放银行,银行只在存折写个数字呀!银行可以不认账吗?
退一万步讲,就算保险公司破产或倒闭,对广大的客户也不产生利益的影响。
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消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保险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第八十七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消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的协议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第一百零九条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作出限期改正的决定后,保险公司在限期内未予改正的,由金融管理部门决定送派保险专业人员和指定该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员,组成整顿组织,对该保险公司进行整顿。
第一百一十三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害或已经危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该保险公司实行接管。
接管的目的是被接管的保险公司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险被保险人的利益,恢复保险公司正常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