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搜索的字符

财险营销中的非人员推销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返回主页 | [大字 中字 小字]

  市场营销是指企业以满足顾客需要为中心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主要包括产品、价格、销售渠道和促销,涵盖了从产品开发到销售的全过程,而推销只是促销的组成之一,因为促销可以分为人员推销和非人员推销,非人员推销包括广告、营业推广和公共关系。因此,对于保险企业来说,在经营过程中首先应当全面认识营销的功效,并加以研究和综合运用,以提高整体效果。

  财产险营销中的产品问题

  当前财险营销中,仍是重传统业务,轻视其他业务的发展,轻视新产品的开发,目前市场主打险种还是机动车险、企财险、货运险等少数几个传统险种,多数财险公司的车险业务已占50%以上,从长远看,如此偏高的业务结构是不合理的,其结构的存在本身就是经营风险。因此,应当着眼于整个产险的未来战略性结构,及早开发和创新非车险的财险业务,例如责任险、信用险等。对外宣传我们财险产品号称有200多个,但形成有效供给的少,产品难以有效满足市场需求,产品的保障功能欠缺。同时,传统财产险产品过于粗放,不能很好地满足不同客户面临不同风险所需求的保险保障,这也是阻碍财险业务深入发展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对此,我们可以采取的对策是,细化现有产品,激发客户需求,将产品细化到承保某一具体风险,分别厘定费率,由保户根据自身风险状况自行选择组合,细化风险并单独厘定费率和承保,这实际上是应用了满足客户的创造欲望的促销方式。全新的产品是必需的,但对于传统保险产品在形式上稍加改进,就可以焕发出崭新的生命力,赢得新的市场。
  重新改造和包装原有产品,改造一批适合代理销售的,适合网上和电话销售的,当然关键还在于有效地改造。
  开发产品的关键,一是注重市场需求,做好长期的市场调研工作,有针对性地投入开发,才能具有独创性,否则难免采取“跟进策略”,并且,有在保护期内模仿的政策风险,难以树立自己的产品优势。二是财险精算制度亟待引进,目前财产险领域尚未引入精算制度,报价能力弱。报价过低,则亏损,过高,则难以促销,价格弹性将直接影响销售业绩,因此,产险亟待引入精算制度,进行单险种核算,准确厘定产品价格,提取各项准备金,确保经营稳定连续。

  财产险营销中的宣传问题

  财险公司目前的宣传,一是投入不够,二是多数宣传内容单一,停留在本公司名称宣传上,而调动客户保险需求的观念性广告和客户所关心的具体产品的宣传过少,宣传方与宣传对象的需求存在差距;三是宣传的手法和创造性、艺术性不高。
  因此,广告宣传要通盘策划,围绕整体战略制订相应的宣传的中长期规划和财务预算,确保预算的广告费用专款专用。为保证有效性,营销传播活动必须传达这样一个信息,即产品和服务如何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要。通过各类保险知识宣传增强客户的权益保护意识,间接监督和促进公司经营水平的提高;宣传所要注意的是,面对市场新的经营主体的不断增加,既要注重公司形象的宣传,同时也一定要考虑到启发广告对象的保险意识和对公司具体产品的了解,要将这三个方面的功能尽可能通过宣传得以综合全面地体现。

  财产险营销中的销售方式问题

  财险营销销售方式单一,主要依靠营销员销售;对营销员的激励与约束措施不健全,导致营销员整体素质不高,影响了保险整体的社会形象,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险公司的发展。
  针对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应当建立多渠道的销售网络,避免单一的人员上门直销方式,不仅可以减少用于人力管理的成本,而且也是适应信息时代的需要,通过电子商务、保险代理、经纪业务来降低目前人员直销的比重,形成电子商务、中介和营销员三层销售网络,其理想的比例构成应当各占1/3,即“三三制营销模式”。

上一页> 下一页> 共计1页  

圆桌照片回放 - 我们服务过的保险公司 - 我们的思想 - 圆桌留言板 - 联系我们 -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地址:北京海淀区大柳树路17号富海中心D座1303  电话:010-62110941/42/43  经营许可证号:京ICP证040014号
· 本网站版权所有 · 中国保险精英圆桌会 · ·
中国百万圆桌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