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详细信息 |
| 产品名称 |
意外医疗给付附加合同 |
| 保险公司 |
太平洋安泰 |
| 险种类别 |
意外保险 |
| 保险分类 |
|少儿险|老人险|其他 |
| 适合年龄 |
|少儿险|20岁以下|20-30|30-40|40-50|50以上 |
| 缴费方式 |
|年交 |
| 保险期限 |
1年 |
| 保险责任 |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意外医疗给付: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经医院进行必要的门诊、住院治疗,则本公司给付已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实际医药和治疗费用,但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累积给付的意外医疗给付金额最高以保单或合同所载的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为限。若被保险人的意外医疗费用可依法律及政论的规定有所补偿或可从其他福利计划或任何医疗保险计划中取得补偿,则本公司仅给付剩余的部分。 |
| 备 注 |
投保年龄:出生满60天至64周岁
保险期间:同主合同
交费方式:同主合同
交费期限: |
| 产品特色 |
意外医疗,现金补偿
补偿金额按实际医药和治疗费用计算 |
| 案例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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